29日,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笔试将举行,各地公务员考试也将于近期陆续展开。 'H!cY"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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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w5PI"D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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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行为日趋增多 M{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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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发现1605例违纪违规行为 WsbpT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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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务员录用考试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每年约考试录用10万余名公务员,有近500万人参加考试。报考对象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扩大到社会各类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有组织作弊行为日趋增多。2006年至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发现了1605例违纪违规行为。其中,2009年度中央机关招考即发现了935例。 8KjGd g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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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一是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二是为中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公务员考试机构对录用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提供依据;三是在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营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良好氛围。 r*-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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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行为分三个层次处理 B4EJ24q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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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者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PDB#<M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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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考者在每个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两部门做出了规定,并按违纪违规行为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三个层次的处理。 }8hLx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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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报考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者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报考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